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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评“最富法官”张家慧案:令人咋舌、触目惊心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2月9日,中纪委网站披露了“最富法官”张家慧案的解读。

5天前,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于12月4日一审宣判,检方指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这位“最富法官”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

从执法者沦为犯法者,中纪委分析了张家慧案的背后原因。一方面,2006年来,张家慧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在法院系统“深耕”已久,处于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掌握着不小的权力,相关的监督和制度漏洞,为其提供了寻租空间。

另一方面,“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执法司法领域背后的人身权利影响、巨大的经济利益让很多案件当事人、司法掮客趋之若鹜,想方设法“围猎”司法人员。

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两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在张家慧干预下,裁判结果和一审判决相比,海医附院共计少支付约1320万元,其中“利差”之大令人咋舌。

中纪委称,这样的典型案件“编织”的是一条司法掮客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利益链,“围猎”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

一审判决书披露,张家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行贿者谋取利益。

张家慧干预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样:有的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有的电话施压“是他们家的事,要关照一下”后,又派人进一步向承办法官转达要求;有的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给钱就打招呼,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和基本事实,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

“行贿人数之多、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中纪委评论道。

见习编辑:孙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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