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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开庭在即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吕江涛)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风华高科(00063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动向。

“我们近期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等材料,该案将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9点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代理多名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其余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回溯前情,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监管局查明: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随着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投资者维权意识高涨。处罚出台后,多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风华高科索赔。

2020年10月13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尹军乔等70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尹军乔等70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7793.44万元。

风华高科之前在2020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5万元。

风华高科公司表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刘国华律师认为,虽然由于风华高科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故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根据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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