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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再反转!职业打假人买海参索赔百万,北京高院再审宣判:不支持十倍赔偿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周琦)5年前,刘某先后在北京马甸大型服装服饰购物节的展销活动上花10万余元购买86盒海参,随后以未标生产日期、标签中标明的产品标准号非海参为由,将销售商、生产商、展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返还购物款、公证费,以及增加十倍货款赔偿等费用,总计百万余元赔款。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天价海参索赔案”给出再审判决,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不支持刘某的百万索赔。

这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职业索赔人的相关诉讼请求再次被拒绝的案例之一。

法院再审不支持职业索赔人十倍赔偿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时,查明刘某在2014年至2017年之间,曾在北京多个区县法院提起过数十起购买商品后进行索赔的诉讼案,认定刘某属于职业索赔人,非以生活目的购买商品,最终判决支持刘某的退货诉求,但不予支持其十倍货款赔偿。

二审法院则认定涉案海参包装上未载明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错误,属于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支持刘某“退一赔十”。

去年12月30日,北京高院决定提审此案,今年9月15日作出再审判决,认定刘某实际购买的是装入包装盒的散装海参,其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海参存在质量问题且对其造成人身损害,因此其请求相关经营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责任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职业索赔占用司法资源应予打击遏制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案每年超100万件,“职业索赔”已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储小芹就曾在全国两会上建议,“职业索赔”的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这类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大大浪费司法资源,应逐步遏制“职业索赔”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不再予以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大门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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