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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李佳琦起诉两家公司,获赔160000元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9月8日,“口红一哥”李佳琦就有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在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法官一审判决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李佳琦各项损失16万元。

李佳琦是一位知名美妆博主,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超强的带货能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使得李佳琦具备高商业价值,引来一些不良商家的觊觎。

2019年9月,毕某、卢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不少消费者被误导,继而购买。事实上,李佳琦从未与上述两家公司有过合作。

天眼查APP显示,此次被告的两家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由毕金社和卢新兰共同持股。

而李佳琦所在的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戚振波,由贵州美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新媒体编辑: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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