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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起,成都天然水域即将实施10年禁捕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于跃)8月7日,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2020年9月1日起,成都全市的天然水域将实施全面禁捕措施,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同时,对在天然水域的钓鱼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据了解,在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请严格遵守该规定,若实施后发现违反此次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查处理。

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成都市农业农村局02861883500,成都市公安局110、02886409600(环侦支队值班室),成都市市场监管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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