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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元押金要回来有多难,ofo故意抬高维权成本?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杨琳) 8月5日,“清华学生起诉ofo倒赔400元”的消息霸占热搜榜,将“消失已久”的ofo拉回了公众视野。

法院裁定书显示,2017年6月,小孙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交了99元押金。2019年,小孙申请押金退款,一直未到账。

2020年5月,小孙发现,该APP更新了《ofo小黄车用户服务协议》,其中提到,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果直接申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案件的最低费用为 6100 元。小孙向法院该仲裁协议无效,他认为,该APP的开发者拜克洛克公司并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该仲裁协议,一般人根本不会注意到具体条款。6100元的仲裁成本和99元的押金相比过高,这会实质性阻却消费者对自身权利的维护。

拜克洛克公司辩称,仲裁条款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小孙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

法院认为,小孙系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法院表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合同各方主体均是平等的,不能认为是对一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排除。本案所涉争议解决条款只是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就该条款而言,拜克洛克公司并不存在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小孙方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情形。另小孙提出仲裁费用明显高于诉讼费用及维权成本高于商品本身价值的问题,并非约定仲裁管辖所导致的结果。

除了小孙“倒赔”400元以外,公众的注意焦点还放在了高昂的仲裁成本上。

消费维权专家邱宝昌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通过格式合同把争议解决方式限定为申请费用高昂的仲裁,这是经营者通过提高争议解决成本来阻碍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手法。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张特律师也提出了疑问:小黄车公司有没有故意约定高额的受理费的仲裁阻碍注册者维权?为了99元、199元的押金要去交6000多元仲裁受理费,是不是公平?

张特认为,此时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他认为,认定ofo公司和注册用户小孙的仲裁协议无效,更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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