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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要付出多大代价?一袋面条售价12.8元,过期销售罚款5万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近日,有群众举报在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某超市正在销售过期食品。经过详细调查,区市监局最后认定该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23.58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滨江市场监管的发布信息显示,2020年4月12日,超市在去年10月采购的鲜切面、家常拉面和银丝面等三种食品冷藏保质期到期后,未及时清理,鲜切面和银丝面各销售了3袋,销售单价均为12.8元/袋,6袋合计销售金额76.8元,违法所得23.58元。

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鲜切面、家常拉面和银丝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为初犯,涉案货值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进销货等凭证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即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相关库存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人民币,总计50023.5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交完罚款之后,超市经营者苦笑着感叹:“一袋小小的12.8元的面条,最终却付出了5万多块,代价太大了,下次一定要注意销售食品的保质期了”。

新媒体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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