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7月30日,河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怀邦受贿一案。
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利用担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获取及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入股商业银行以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8552.4008万元。
胡怀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去年7月,胡怀邦被查,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中纪委通报称,胡怀邦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滥权妄为,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纵容家属大肆收取财物。
编辑: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