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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27亿!“大老虎”张杰辉被判15年,曾为提副省级搞拉票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7月10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杰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万元;对张杰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杰辉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获取贷款、项目用地审批以及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0782115亿元。

公开简历显示,张杰辉,1957年1月生,早年长期在辽宁工作,曾任辽宁省灯塔县副县长、辽宁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盘锦市副市长和鞍山市委书记等职位。2010年8月,他离开辽宁,出任河北省政府副省长职位。2017年1月,张杰辉出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同年年12月,张杰辉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2月,张杰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纪委当时通报,张杰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党员意识,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组织纪律,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编辑: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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