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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北京一中院官博消息,6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依法裁定对黄光裕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被北京警方拘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作出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按判决,刑期应从2008年11月17日到2022年11月16日。

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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