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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落马厅官钟爱“放贷”受贿:借出192万收“砍头息”108万,家庭财产及支出上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张晓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张晓江系3年前落马的重庆市武隆区政协原主席,起诉书显示,张晓江涉嫌受贿4400余万元,家庭财产、支出超亿元。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晓江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00余万元。同时,张晓江的家庭财产、支出共计人民币超1亿元,其中35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起诉书显示,张晓江多次通过高息放贷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2年上半年,张晓江主动将现金192万元交给重庆某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按月息3分的利率一次性索取“砍头息”108万元;2013年上半年,张晓江将三套房产借给何某某所属的重庆某实业发展公司作抵押物,该公司在银行申请抵押贷款690万元,张晓江一次性索取“利息”300万元;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张晓江以借款收息为名向广东某教育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索取好处费,分五次将现金共计3325万元交给对方,按月息2分或年息2角的利率索取“砍头息”713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称,张晓江经过多年“博学深研”自认为找到了一条既能发大财又安全隐秘的路子:采取“砍头息”的方式“放水”给有求于他的老板,而且借款数额、利息、还钱时间都由他说了算。

有求于张晓江的老板,不得不“伸出头”去接受张晓江的“砍头息”放贷。以至于这些老板私下见面时,习惯调侃对方,“有没有找张书记借钱啊”“不借搞不成个嘛”。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晓江的家庭财产、支出共计人民币10333.403228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房产、车位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483.325997万元、购买股票支出人民币968万元、债权共计人民币5138万元、由他人代为占有的贿赂款及以借贷为名收受贿赂时未收回的犯罪本金共计人民币1448.343459万元等。

检方指出,被告人张晓江的家庭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2339.364768万元,其全部家庭财产、支出与合法收入、受贿金额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529.195001万元,张晓江不能说明来源。

检方认为,张晓江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64.843459万元、美元1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价值人民币3529.195001万元,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张晓江,男,汉族,重庆涪陵人,1962年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江津区副区长、滨江新城管理委员会书记(兼),江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武隆县政协党组书记,武隆区政协党组书记,武隆区政协党组书记、区政协主席等职,2017年1月21日落马。

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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