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6月17日,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郭刚、许爱莲决定逮捕。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刚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郭刚(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许爱莲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许爱莲(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许爱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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