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5月1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陕西省西安市委平安办原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阎鸿涉嫌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阎鸿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阎鸿曾被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作为“警伞”典型通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9年10月,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上,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作了发言。胡和平在发言中提到,陕西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2442件,严肃查处了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权王军,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西安市灞桥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小鹿等“官伞”,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阎鸿等“警伞”,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等“庸伞”。
公开信息显示,阎鸿出生于1964年6月,陕西西安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阎鸿曾任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一处副处长、三处处长,刑侦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年9月,他出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编辑:贾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