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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持过百亿,报告有瑕疵|海康威视副董事长和总经理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周刊-金台资本组 记者 孙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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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SZ)近日公告称,公司副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胡扬忠收到了证监会结案通知书和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警示函披露,胡扬忠和龚虹嘉在增减持海康威视股份过程中,没有向公司报告为他人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况,导致海康威视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一位熟悉资本运作的研究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海康威视此前回复交易所问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可能都与两人收到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关。

龚虹嘉减持146亿元,胡扬忠增持39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龚虹嘉是海康威视筹建人之一,他在2001年11月参与设立海康威视,任海康威视董事、副董事长。

海康威视曾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披露龚虹嘉的减持事项。2018年2月,海康威视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披露龚虹嘉“近三年减持的原因及资金用途”等问题。海康威视回复称,从上市到2018年2月,龚虹嘉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6亿元,减持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所获资金主要用于生活和投资,其中投资的领域主要为健康、环保、教育等产业,也有部分天使投资。

在上述回复中,海康威视没有提到“为他人提供融资安排”的内容。

与龚虹嘉相反,海康威视的董事、总经理胡扬忠,一直在增持海康威视。据Wind统计,从2016年2月到2018年1月,胡扬忠增持海康威视股票市值合计约39亿元。

2018年1月,海康威视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这是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编制。格式准则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方)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披露资金来源,“如资金来源于向第三方借款,应当披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方、借款的条件、金额、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

胡扬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他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上升“系个人投资安排”,但没有披露资金来源。

这次收到的警示函,事因两人“增减持股份过程中,没有向海康威视报告为他人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况”。

时间巧合,营业部重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阅Wind统计的海康威视重要股东买卖明细发现,龚虹嘉和胡扬忠两人操作公司股票记录中,有5次是在同一天,两人减持增持股票数量非常接近。大宗交易记录所显示的卖家买家所在营业部也有颇多重合。

最近一次是2018年1月22日,龚虹嘉减持和胡扬忠增持均为1590万股。海康威视这天的大宗交易记录中,减持方在中信建投杭州庆春路营业部,增持方在中信建投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营业部。

2018年1月19日,龚虹嘉减持1.141亿股,胡扬忠增持4350万股。当天的大宗交易记录显示,减持方依然在中信建投杭州庆春路营业部。增持方在两个营业部,其中包括中信建投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营业部,合计增持量是4350万股,与胡扬忠增持数相同。

另外三次重合发生在2016年12月29日、27日和23日。这3天中,龚虹嘉减持了4127.5万股。这三天的大宗交易显示,海康威视减持方,都在中金公司杭州教工路营业部,巧合的是,减持股票数量也是4127.5万股。

在2016年12月29日,龚虹嘉减持2077.5万股、胡扬忠增持1200万股。当天大宗交易纪录显示,有一笔是在中金公司杭州教工路营业部减持1200万股,在中信建投北京东直门南大街增持1200万股。   

同年12月27日,龚虹嘉合胡扬忠一减一增各是1550万股。这一天大宗交易中,在中金公司杭州教工路营业部减持两笔,分别是1450万股和100万股,合计恰好是1550万股。增持方在两个营业部,其中之一还是中信建投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营业部。

同年12月23日,龚虹嘉减持500万股,胡扬忠增持两笔,其中一笔是增持500万股。这天的大宗交易记录显示,减持方在中金公司杭州教工路营业部减持500万股,增持方在中信建投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营业部,增持500万股。

在2019年11月,海康威视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龚虹嘉和胡扬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近期,此案结案,监管层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提示,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两人可以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编 | 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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