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会上介绍,住建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编辑:何颖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