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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断病毒源!天津通过禁食野生动物决定:食用者最高处10倍罚款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2月14日,我国首部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法规在天津出台。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对违规者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省级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该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决定》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为,并明确实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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