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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将释放巨大、持久的红利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现阶段,这项改革将释放出巨大、持久的红利。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9年第23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另有报道称,关税法征求意见稿很可能也于近期公布。

事实上,自去年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已先后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国首部资源税法则已于今年8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些密集呈现的动向无不表明,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正有序进入快行轨道。

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现阶段,这项改革将释放出巨大、持久的红利,其中包括:

其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主动把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此前中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财税收入连年保持超高速增长,而这种状况虽然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以及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直接贴补弱势群体,但在另一方面,这种不断倾向政府的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亦与居民消费意愿偏低、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等深层隐患存在一定相关性,因此,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政府财税收入施以充分刚性约束,可以从根本上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其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与优化政府间的关系,推动改革在统一目标引领下不断深入。因为相比之下,在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灵活的税费征收自主权,同时中国各地情况又千差万别的情况下,作为政府施政重要抓手的财税政策调整,往往会遭遇非常复杂的政府间博弈,譬如以房产税为例,其所面临的重重阻力,只有在税收法定这个具有最大共识的解决机制下,才能坚决予以破除。

其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可以从根本上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这主要体现在一段时期以来,通过大规模减税降费,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已经取得极大成效,但在另一方面,较大力度降税减费对财政收入构成的压力客观存在,也确有某些财政较吃紧的地方政府,既有一定动机,也有一定能力,通过暗中操作的乱收费、乱涨价等方式,冲抵自身收支缺口。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则可以用最硬的法律保障,明确、巩固减税降费改革成果,给社会、企业最稳定的预期。

其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税制改革“一通百通”的关键落子。因为举凡税制改革,最为必要同时又最为有效的前提条件,就是纳税人自觉性提升,而纳税人自觉性,则与纳税人公平感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这就要求税制改革除了要对税制本身做优化设计,更要在程序环节更为尊重与强化税收法定原则。毕竟从根本上来说,税制的合理性、公平性,必须依赖程序的规范性,才能获得充分保障与确认。


2019年第23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9年第23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编辑: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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