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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需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遇到很大挑战。

何冬昕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9年第23期)

金融科技是指现代科技应用于金融领域,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倒逼金融监管改革。

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在零售支付、网络借贷、财富管理(各类宝)、数字货币、区块链、市场服务等领域处于全球前列。一方面,金融科技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拓宽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体系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它在加大传统的信息科技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同时可能引发其他潜在风险。

从目前情况看,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的风险属性,其开放性、互联互通性、科技含量高等特征使得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特征更加明显,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更加复杂。一是金融科技业务发展基于“网络效应”“规模效应”“范围效应”“尾部效应”,机构、客户之间增加的关联性可能放大风险的传染性和影响力。二是诸如 P2P 网络借贷等领域的投资者在经济下行时期可能更快收缩投资,参与者的行为趋同会放大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三是金融科技以实时反应为一大特征,自动应用电子交易和智能合约等新技术可能导致市场的过度波动性。四是掌握金融科技细分领域核心技术的公司或第三方机构可能成为新的“大而不能倒”的机构,从而放大系统性风险。

当前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挑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遇到很大挑战。

首先,金融科技迅速发展导致新的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一些业态并未包含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目前监管规则的范畴内,存在监管空白和风险隐患。

其次,目前金融监管方式难以满足以大数据、互联网为技术特征的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需要,包括对海量数据分析、新业务风险监测的时效性等方面都存在短板。

第三,对科技公司的监管不到位。科技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混业趋势明显,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带来监管重叠、监管协作困难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市场上一些规模较大的科技公司如 BAT(即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在某些特定领域已经形成市场垄断,掌握了一定话语权,但并未像持牌金融机构一样纳入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

第四,金融科技监管的市场基础设施比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领域制度和标准等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管的有效性。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0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并举,从鼓励金融创新、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制度设施3个方面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了基本规划。2016年 8 月,银监会等4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 P2P平台)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随后,银监会陆续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管理指引》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P2P 网络借贷监管框架。2019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确定了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强化金融科技监管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

由此可见,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面临着如何在提高金融效率与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实现平衡的问题。

金融科技监管需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相对较少将防控宏观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作为现阶段主要目标,更多的是着眼于增强市场有效性和竞争性,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微观角度。一些国家对新主体和新流程按照业务属性(支付结算领域、贷款与资本筹集领域、投资管理领域、市场设施领域)纳入现有监管体系。还有一些国家根据新数据和新技术特点适度调整和增补监管规则,如探索建立网络小额融资监管豁免制度、审慎对待人工智能运用、应对大数据运用的审慎性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目前,英国提出的“沙盒监管”计划得到了各国监管者的积极响应,为监管金融科技创新探索了一条新路。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已经采用并在不断健全完善沙盒监管计划。

就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而言,目前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做到既能够激发创新,又能够控制风险。沙盒监管计划有利于较好解决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之间的平衡问题,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笔者认为,如果中国版沙盒监管能够出台,将能够弥补现有金融监管机制的不足,成为平衡创新与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而近期来看,结合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对金融科技的监管。

加强金融科技在银行业的应用研究。金融科技未来广泛的应用场景以及对金融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应及时跟进金融科技的最新发展情况,密切跟踪研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身份认证等重要金融科技领域发展对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和银行监管的影响,做好相关政策储备。

加强国际监管交流合作。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金融服务的地域和行业限制,由于各国发展状况及受监管情况不同,金融科技也会产生跨境效应,因此国际监管协作日益重要。一方面,建议继续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关于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和监管应对等问题研究,共同探索如何完善监管规则,改进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有效性。另一方面,充分学习借鉴国际上金融科技在监管上的应用经验,加强对监管沙盒、创新指导窗口、创新加速器等制度的研究应用。

推动发展金融监管科技。建议积极研究利用区块链、机器学习、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和工具,提高监管自动化程度,升级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监管人员理解、应用信息科技的能力,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业界的沟通协调。通过专题调研、培训座谈、合作项目等形式加强与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业界科技公司、第三方机构等的沟通交流,促进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应用的了解,为更好制定实施监管政策做足准备;促进科技公司更好理解自身业务的金融属性、潜在风险以及接受监管义务,从而改进风险管理和规范业务行为;推动相关部门结合金融科技应用情况适时建立具体子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019年第23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9年第23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编辑:李慧敏 编审: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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