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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买16件阿玛尼,“索赔”近50万元,法院没支持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6月10日至7月22日,买家胡某在北京翠微大厦先后购买阿玛尼品牌披肩、皮衣各2件,男套装12件,货款总金额为154380元。随后,胡某以上述所有产品的水洗标标识的里料成分与实际成分不符、属于销售不合格商品的欺诈行为为由,要求北京翠微大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相关规定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为460140元。

胡某提交的国家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三种商品质量均不合格。

不久后,胡某投诉称所买的全部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三倍赔偿,赔偿金额近50万元。不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胡某数次购买阿玛尼品牌商品的目的并非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进行“牟利性的打假”,为职业索赔人,认定胡某无权向北京翠微大厦主张赔偿责任,判决支持胡某退货退款请求,但驳回胡某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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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新经纬、裁判文书网;编辑:崔晓萌)

(编辑:崔晓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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