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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湘电股份董事长周健君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郭志强)12月3日晚间,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电股份(600416.SH)”)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司董事长周健君、董事会秘书李怡文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1日,湘电股份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3.7亿元。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5.6亿元。

《决定》认为,根据湘电股份2019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湘电股份实际上于2019年5月25日已经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月26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5月27日,国贸公司也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湘电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湘电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湖南证监局认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周健君于2019年3月13日被选举为湘电股份董事长。

(发布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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