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周琦)11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饮料”)状告天丝医药公司(下称“天丝医药”),要求确认红牛饮料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判令向红牛饮料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驳回。
北京高院民事判决书【(2018) 京民初166】显示,红牛饮料的全部诉讼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全部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红牛饮料的全部诉讼请求。
天丝医药表示,许氏家族只能诉诸法律来追究严彬先生及其侵权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防止新的侵权。相信这将使红牛业务在未来以更有意义的方式发展并为当地经济和就业做出新的贡献。
华彬方面表示,上述判决不是该案的最终结果。
不过,不少网友却被这份判决书中提及的案件受理费所吸引。
【(2018) 京民初166】判决书显示,这起红牛饮料诉天丝医药的案件受理费为1880.68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红牛饮料交纳。
也就是说,红牛饮料不光交了1800多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官司还打输了。更关键的,这只是一审,双方还均可上诉。
对此,有网友评论道:“案件受理费是不是还得再交纳一次?上诉的费用会更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