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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有房却列为低收入 把关不严两人受处分

“怪我责任心不强,以为是本村人,情况全熟悉,而且看她家房子破旧不堪,就觉得她家经济困难,所以对城镇房产、名下车辆等情况就没有仔细把关。也没想到我眼中的低收入农户,2013年就在市里买了房,后来还买了车。”9月9日,在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的谈话室里,步凤镇前进村主任杨文军对在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审核把关不实造成的后果懊恼不已:“是我失职,即使在上级通报情况后也没有及时处理,我的确犯了错误。”

今年上半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接到市民政局通报,称经过系统比对发现步凤镇前进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陈某名下有一辆登记日期为2017年12月的汽车,该车型当时的出厂指导价为23.42万元。

低收入农户的申请和认定有明确标准,负责此项工作的党风室工作人员刘高洁很清楚,“在城镇拥有房产、拥有汽车”都是直接排除在低收入农户之外的。

调查人员调阅了陈某名下不动产的详细情况。她与其丈夫于2013年9月以共同买受人身份购买了市区希望大道附近某小区一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70余万元。

而陈某母子是2016年7月才被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户头上的。那么问题来了,她们如何通过层层核查把关被列入低收入农户的呢?

“2016年建档立卡前,你对陈某一户是如何核实其家庭财产的?”区纪工委的同志找到了当时前进村负责建档立卡工作的村会计蔡大春。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蔡大春有些不安:“当时我看到他们家里一贫如洗,就只核算了他们家2015年度的收入情况,没有按要求调查其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城镇房产及车辆情况。”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早在2017年底,步凤镇政府就向前进村反馈了陈某名下有房产的事实,而该村一年多没有落实退保措施。究竟是谁在“硬扛”?

面对纪工委同志的提问,前进村主任杨文军说出了他的“小九九”:因为考虑到都是乡里乡亲的,而且他们领的扶贫款也不需要我们村里掏钱,所以我不想因为这个事情得罪人,问题就这样被压着了。

因为在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蔡大春、杨文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组织开展全区建档立卡户精准进退“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问题保”“人情保”,发现问题线索6个,立案查处1人,问责8人,督促对不符合条件的15户进行清退。

“在排查整治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牢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识别入口关,完善审核公告、申请、评议、公示程序,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抓实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区纪工委负责人表示,“严格落实政策,扶贫不扶假,真正让中央的政策精准惠及困难群众。”(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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