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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教师惩戒学生禁止刺扎等体罚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惩戒学生禁止反复抄写。

其中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编辑:贾璇)


(网络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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