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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超越QQ成为网络诈骗最频繁工具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一期《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根据该报告,网络犯罪案件量及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

报告指出,诈骗案件中,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在全部诈骗案件中,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约占13.12%,远超全部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案件的占比(1.54%)。

同时,网络诈骗案件在诈骗案件中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仅占7.67%,2018年占比达到17.61%,同比升幅也远超全部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案件占比的升幅。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已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使用较为频繁的虚拟犯罪工具。2016年至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主要利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QQ、支付宝等,占比分别为42.21%、35.23%和15.28%。

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到2017年已有赶超QQ之势,而随着QQ占比的降低,2018年微信占比超过QQ约20个百分点。微信的普及使其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报告还指出,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或话术等方式,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19.4%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以招聘、招工、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此类案件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编辑:杨琳


(网络编辑: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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