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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的“借款”毁了他的下半生

看着被告人席上刘羽生已经花白的头发,我的心里不禁有些酸涩。年过半百的他在基层一线辛辛苦苦奋斗了30多年,成为“科级”办事处主任,最终却让“贪念”毁了自己的下半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09年3月4日,下辖曹家营村、南壕村等5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管辖着所在区域各项社会事务。2009年初至2018年11月,刘羽生利用其历任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高新区招商一局副局长、稀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占用油坊村部分土地和实施道路铺设供暖管道工程期间,找到王某(另案处理),让其通过上报虚假地上物的方式套取国家补偿款300万元;同时刘羽生非法收受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包头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杨某、包头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包头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薛某以及周某等个人财物,共计456.5万余元,这些款项全部用于自己购买房屋、车辆及投资。

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过程中,刘羽生表示其与曹某、杨某、刘某、薛某、周某等人是多年的“好友”关系,他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属于民间借贷,并无具体利益请托。经过审查,我们发现,刘羽生所称的多年“好友”都是老板、个体经商户,这些人员在与刘羽生的交往过程中,都在争取或者已经获得了一些工程项目并有收益,而刘羽生正是利用这些人的心理不断“借款”、收取财物,来满足个人需求。刘羽生的“借款”理由五花八门,如帮其儿子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应由其儿子支付工程队的劳务费等,但这些“借款”统统有借无还。经过审查,大量事实证明,刘羽生所谓的多年“好友”关系只是官商勾结的利益团伙而已。

今年8月28日上午,随着法槌的落下,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羽生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825.4万余元,赃款所购买的房屋两套、车辆一辆依法予以没收,全部上缴国库。

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时,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和九原区行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其中一位旁听者表示,这是一堂发人深省的廉政警示教育课,面对权力的诱惑,刘羽生丢掉了信念,他的犯罪对自己和家庭都是惨痛的打击。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自觉净化“社交圈”,把握好与“老板”之间的距离,算清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和自由账,走好人生的每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来源:检察日报 ;讲述人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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