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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管企业违规领取加班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一镇人大副主席受处分

原标题:从分管企业违规领取加班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一镇人大副主席受处分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是该区唐江镇人大副主席(主任科员)、镇办企业自来水厂分管领导幸玉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加班费的问题。

经查,2015年至2017年,幸玉明分管镇办企业自来水厂、协管镇属企业。在此期间,幸玉明在已从镇政府领取了相关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又每月在镇自来水厂领取加班费300元。几年间共计领取加班费1.08万元。此外,幸玉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9年5月,幸玉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上缴至区财政账户。

●事件回顾

根据组织安排,2015年幸玉明开始分管唐江镇自来水厂,并协助分管镇属企业。

“咚咚咚……”2015年1月的一天,唐江镇自来水厂出纳敲响了幸玉明办公室的门。

“请进。”幸玉明一边看着手中的文件,一边回应道。

“幸主席,这是这个月300元的加班费,请您签字领取一下。”出纳拿着工资发放表走了进来。

“加班费?我也有吗?”幸玉明翻看着工资发放表,向出纳问道。

“您是自来水厂的分管领导,既要忙镇里的事,又要忙自来水厂的事,也是很辛苦的,所以,统计加班人员的时候将您一起加进去了,钱不多,算是一点辛苦费吧。”出纳解释说。

“好吧!”幸玉明在领款人签字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就这样,加班费一领就是3年。

●查处经过

2018年8月,南康区委第四轮巡察启动,对区房管局等4个单位和唐江镇等4个乡镇(街道)开展巡察。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唐江镇,对唐江镇党委开展巡察。

“镇自来水厂的工资发放表里怎么有幸玉明的名字,每个月领取300元加班费?”在对唐江镇自来水厂、城管中队、环卫所、敬老院等下属单位的账目进行检查时,巡察人员在镇自来水厂的工资发放表中发现了情况,马上向巡察组组长报告。

随后巡察组召开组务会对此进行讨论。

“幸玉明是镇政府的干部,应该在镇政府领取相关福利待遇,怎么他的名字又出现在镇自来水厂的工资发放表上,是不是重复领取了津补贴?”

“按照规定,就算是兼职,也不能在兼职企业领取津补贴。”

“这是典型的违规领取津补贴行为。”

巡察组将此问题线索移送给了南康区纪委监委。

接到问题线索,南康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经批准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

核查组兵分两路,一组前往唐江镇财政所、镇自来水厂分别调取了在职人员名单、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另一组走访唐江镇政府、镇自来水厂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整合梳理,核查组初步掌握了幸玉明违规领取加班费的证据材料。

随即,核查组将幸玉明找来谈话。

“你什么时候开始分管唐江镇自来水厂?”核查人员开门见山。

“从2015年开始。”幸玉明回答。

“在你分管镇自来水厂期间,有没有在自来水厂领取过福利或者津补贴?”核查人员继续发问。

“自分管自来水厂后,我每个月都在自来水厂领取300元的加班费,直至2017年底。”面对核查人员手中的镇自来水厂工资发放表,幸玉明并未隐瞒事实。

“你已经在镇政府领取了相关福利待遇,为什么还要在自来水厂领取加班费?”

“当时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觉得分管自来水厂很辛苦,认为应该获得一点回报,领点加班费不是什么大事。我作为一名有着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真不该犯这样的错误。”幸玉明羞愧地说道。

核查中还发现,幸玉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5月,幸玉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通讯员 李嘉加 张弘;发布:崔晓萌)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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