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区域 > 江苏 > 正文

扬州江都法院优化法治环境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陈瑜) 2019年1~8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在共受理涉企案件5608件,结案4587件,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法制环境打造营商环境

江都区人民法院结合江都区及江都法院的实际,研究出台《关于为优化全区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江都区法院副院长李海渟表示,当前,江都区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和宁镇扬一体化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加快构建“九纵十横”水韵龙川生态网格,聚力打造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空港新城为主体的扬州东部产业园,并将今年确定为“项目攻坚年”,开展涉企服务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了解企业需求,做好“访企”文章;提供优质服务,做好“便企”文章;妥处矛盾纠纷,做好“安企”文章;优化法治环境,做好“护企”文章。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健康的发展环境、诚信守法的人文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教导员陈应都介绍,今年2月,法院在受理当地某金属构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仅用5个月即审结此案,涉及30名职工工资全部给付,为债权人实现债权1300万元。

2018年11月,江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时,办案人员经过实地调查、资料查询、市场研判,对该公司的困境主因、市场前景等实施精准“画像”,认为企业主导产品镍合金属于国家鼓励扶持的新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且竞争力强。法院主动与政府协作,联合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一方面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整合要素资源,逐一破解停产的难点问题,让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目前,公司发展态势良好,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份额不断攀升,月均工业开票销售维持在6500万元左右,为破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陈应都介绍,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使用保全措施,是目前商事审判的主流话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灵活使用“活查封”的方式,使得被告最终偿还了所欠债务,即保障了涉诉企业的生产经营,满足了市场需求,同时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商事审判在服务发展经济大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化“法治江都”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陈应都还介绍了另外4起典型案例的审结情况。

公布4起典型涉企案例

一、“活查封”保障涉诉企业债务

2017年,甲公司因生产急需向乙公司借款250万元、向自然人贾某借款10万元。当年底,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会商决议,乙公司的债权和贾某债权由乙公司行使,所有债务甲公司在2018年5月还清结束。此后,甲公司仅还部分款项,尚欠1383866元未还,故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乙公司提出对甲公司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江都法院前往企业调查后发现,甲公司具有继续生产经营的能力,其产品仍具有良好市场的前景与潜力,遂决定对其生产设备以“活查封”的方式进行保全,在维持其生产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减少对甲公司发展及销售的影响,同时敦促其偿还。2019年4月30日,经法院的指导与调解,甲公司通过“查封”不停工,整顿再经营,如期偿还了1383866元债务。

二、修复信用百余业主终获产权证

经营房地产开发的A公司在法院涉诉案件有10余件,涉案债务达3350余万元,经执行查控A公司资产明显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2018年3月,法院裁定审理A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A公司于十年前在山东省郯城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因A公司自身原因致当地业主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证。出于对本地相关企业的信用修复及郯城县营商环境的考量,法院即刻通知本案管理人——某律师事务所前往郯城县处理此事。

目前,在法院的帮助之下,百余户业主的十年之痛得以平息,A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近尾声,管理人除将债务人企业未尽义务积极完成外,同时亦将债务人企业的资产处置完毕,对债权人的清偿工作已在有序进行中。

三、清理僵尸企业保障债权人利益

B公司、C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仇某。因两公司涉诉案件过多,至仇某下落不明。B公司曾向银行借款300万元,由C公司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B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仇某和赵某也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其全部财产为B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此外,仇某、赵某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名下房屋及土地抵押给银行。但B公司并未按约偿还借款利息,已构成违约,银行故诉至法院。

银行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并对仇某、赵某抵押给原告的房屋及土地,在担保债权数额13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保证人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对B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对非法集资坚决予以打击

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间,徐某先后在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吴桥镇设立甲资产管理公司,谎称为虚构的乙投资管理公司、丙财富管理公司对外借款进行担保,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向6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集资款主要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支付利息及日常开支,共吸收本金人民币260余万元,实际骗得230万元左右。王某于2016年7月至12月间,借助曾在银行工作的经历,帮助徐某向3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130万元左右,造成实际损失120万元左右。

最终,被告人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徐某、王某未退赃款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网络编辑:崔晓萌)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