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罗赟│广东报道
8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一栋居民楼发生楼体倾斜坍塌后,关于“购房”的信息铺天盖地。
据多家媒体报道,有中介发布房源消息称“房子已倒,拆迁提上日程,想买尽快”,该小区二手房价格也因此事上涨,一套原价为370万的房子涨到了450万。记者29日查看安居客房源平台发现,坍塌房屋附近房源仍挂出“待chai迁”字样。
坍塌的房源真的可以出售吗?购买周边小区的房子有价值吗?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房屋坍塌后是不能买卖的,违规买卖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之规定,涉案房屋倒塌时,物权已经消灭。因此,房屋倒塌后不能买卖,即便隐瞒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交易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当事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坍塌房源附近房屋,虽然可以买卖,但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目前尚未有官方发布关于该小区改造的任何公告,购买风险不小。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林律师认为,依据深圳以及罗湖区关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相关规定,基于和平新居超过二十年的建成时间,部分房屋倒塌的事实,关联区域房屋危险程度增加,和平新居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是否进行棚户区改造以及改造范围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具体来明确。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可能性,市面上才有中介机构借机炒“房”。
房屋坍塌,物权消灭,业主的房贷怎么办?后续小区重建如何解决?
杨林律师认为,居民楼房屋如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意味着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业主,同时业主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风险也一同转移到了业主一方。
杨林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业主应该承担该风险,需要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不过,如果房屋坍塌的过错在于开发商或者其它第三人,业主可以依法向开发商或者第三人申请索赔。
罗湖区发布通报称,根据专家组现场研判,基于目前的调查结论,初步认为该建筑采用沉管灌注桩基础,属于摩擦桩型,且建筑下方有暗渠,由于房屋基底土层较差,在暗渠水流常年作用下造成桩周水土流失和桩身腐蚀,最终造成桩基础发生脆性破坏,导致楼体局部倾斜下沉。
据此,杨林律师认为,调查结果没有明确开发商有过错,更像是天灾而不是人祸,目前可以明确的是,坍塌公寓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但是地基基础工程是否有质量问题和开发商是否有过错这两个问题,目前无法简单判定。如果开发商有过错,业主可索偿。
对于小区重建,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对小区进行重建。
“房产倒塌后房产的残值几乎没有,有价值的只是地皮。”周争锋律师表示,各地政府均有类似危房改建办公室的机构,理想的情况是整个地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可以原地重建也可以异地拆迁安置。
关于网上中介所称的倒塌房产有80多平赔偿后可以达到140平的说法,周争锋律师认为,其计算依据是房产正常被征收棚改或旧改时的赔偿标准,不是房产倒塌后的赔偿标准。
杨林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如果政府介入启动棚改,意味着改造区域内的原业主将获得补偿,如果选择物业补偿,也就是回迁安置,按照深圳棚改的补偿保准,原业主将按照套内1:1,或者建筑面积1:1.2获得回迁安置,还可以按照建构价增购10平方米。
编辑:谢玮
编审: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