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周刊厨房 > 正文

非上海市户籍也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购门槛公布

原标题:上海全面启动向非沪籍家庭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新华社上海8月21日电(记者 郑钧天)记者20日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市已在全市16个区全面启动非沪籍家庭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及受理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据悉,非上海市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在上海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在上海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等条件方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要求,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在家庭收入门槛方面,上海市要求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将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

“目前,上海市的居住矛盾主要已转向解决两类重点人群的居住问题。一类为上海本地户籍人口中的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一类是对上海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非沪籍常住人口,尤其是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群体。”上海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将不会影响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应。“此举是在进一步加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只增不减基础上的扩展。”

非沪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条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 已婚;

4.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发布:崔晓萌)


(网络编辑:崔晓萌)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