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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错小错都算“失信”?失信惩戒机制不能搞得人人自危

新华社半月谈评论员:刘一鸣

近些年,社会信用制度日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的诞生,使得老赖们不再像以前那么逍遥自在,禁止乘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限制,让“有钱不还”“一边欠着钱一边高消费”的恶习得到遏制。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惩戒制度最初是用来遏制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多用于那些不执行法院判决“有钱不还”的群体。早在2018年7月,最高法曾公布,全国有280万老赖迫于信用惩戒的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可以说,失信惩戒这一制度创新在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权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以往被司法机关用来惩戒老赖的权力,如今却被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滥用,诸如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等行为也被纳入失信记录,严肃性荡然无存。前一段,惩戒逃课学生的女教师也被教育部门记入信用黑名单,引发社会质疑,后又撤销处罚。针对该问题,国家发改委在近日表示要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

失信惩戒制度被滥用的背后是懒政思维:为了省事,本该“静心调理”的社会问题却一律下猛药整治,这一倾向在城市治理方面尤为明显。失信惩戒制度若无限扩大,百姓无论大错、小错,一律列为失信,失信惩戒岂不沦为“事事皆失信、人人皆失信”的局面,使得本该通过惩戒少数老赖来规范社会的制度变成人人自危的反人性制度,最终将使社会信用制度变成一纸空文。发改委的表态为那些无限制挥舞“信用大棒”的部门敲响了警钟:重症才需猛药,失信惩戒扩大要警惕!(发布:何颖曦)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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