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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民北京长安街延长线上醉驾,被判拘役2个半月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周琦)8月15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京朝检公诉刑诉【2019】766号起诉书(下称“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德国公民安某某,3月30日凌晨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38.6mg/100ml。

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安某某于2019年3月30日3时50分许,酒后驾驶黑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车客车(车牌号:京MBxxxx)行使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编者注:事发地为长安街延长线),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安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安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6mg/100ml(编者注: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为醉驾行为)。安某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拘役2到4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刑初882号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安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同时,采纳辩护人关于安某某属于偶犯、初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已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意见。

判决书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安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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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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