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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高科:拟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100%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周琦)8月12日晚间,哈高科(600095.SH)发布《哈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新湖控股、国网英大、新湖中宝、山西和信、华升集团、华升股份、电广传媒、钢研科技、青海投资、大唐医药、可克达拉国投、黄浦投资、中国长城、长沙矿冶、深圳仁亨、湖大资产、湖南嘉华持有的湘财证券100%股份,发行价为4.80元/股。

7月2日,哈高科披露了重组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新湖控股、国网英大、新湖中宝等持有的湘财证券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区间暂定为100亿~140亿元。

7月15日,哈高科曾收到上交所发出《审核意见函》,要求其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最新的监管规定,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是否涉及重组上市;(2)交易相关方是否符合股东资质条件和股权管理要求,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本次交易尚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审批的程序,相关程序预计办理的时间进度。请律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是否可能导致交易无法继续推进作重大风险提示。

8月12日,哈高科回复称,公司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相关情况,但由于标的资产为证券公司,属于金融行业,本次重组方案仍有待进一步论证。

此外,哈高科和湘财证券承诺:在5年过渡期内,从资产规模等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股东资质和经营水平;若哈高科达到相关规定和监管机构对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则湘财证券开展业务不受前述规定限制;反之,若哈高科未达到前述要求和条件,则湘财证券保证符合专业类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要求。

同时,哈高科提升称,本次重组不排除因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等原因,后续进行方案调整的风险,及交易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此前,《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湘财证券资管产品卷入“罗静诈骗案”,从2017年到2018年曾连续发行超过20个资管产品,均以承兴国际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根据哈高科的公告,截至7月12日,湘财证券仍在存续期的这类产品规模合计为5.569亿元。湘财证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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