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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披露:北大毕业的法院院长“卖官”名单及价目全纪录,20多名法官行贿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胡巍 | 北京报道

近日,就原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张明鹏涉嫌受贿一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明鹏出生于1964年11月,辽宁普兰店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自1999年4月起,张明鹏历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任科员、审判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辽宁省瓦房店市(由大连市代管的县级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从2011年12月到2018年5月落马前,张明鹏长期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18年4月间,张明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50.9万元、美元15万元、港币11万元、价值95万元的财物和购物卡,合计折合人民币853.0599万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此案判决书,在其冗长的受贿名单中,至少发现有21名法院工作人员曾行贿张明鹏。此外,还有多名贪污受贿案等职务类犯罪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关系向张明鹏行贿,以求在受审时得到“关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将张明鹏受贿案判决书中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摘录如下:

1、2006年年初,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贪污案当事人单文俊的儿子单运峰的请托,为单文俊从轻判处提供帮助,后单文俊被判处缓刑。2006年4月某日,张明鹏收受单运峰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2、2008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执行局局长高连民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高连民为防止在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局局长大轮换中被交流,请托张明鹏对其职务进行调整,张明鹏遂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沟通协调,高连民于2008年5月被任命为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3、2008年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为本院工作人员冯科谋取职务提拔,将其从办公室管理员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3月又将冯科从办公室副主任提拔为办公室主任。张明鹏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春节四次收受冯科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于2011年6月收受冯科为其购买的丰田越野车一辆,该车价值经认定为人民币49.9万元。

4、2008年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岗店法庭副庭长马祥庆的请托,为马祥庆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马祥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后马祥庆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谢屯法庭庭长。

5、2008年8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长兴岛法庭庭长王德和调整担任刑事审判二庭庭长。2009年春节前,被告人张明鹏收受王德和给予的感谢费现金人民币1万元。

6、2008年7、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立案庭副庭长连世文的请托,答应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连世文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连世文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7、2008年7、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谢屯法庭庭长翟振凯的请托,答应为翟振凯的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后翟振凯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新华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明鹏收受翟振凯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8、2008年8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殿臣调整担任李店法庭庭长,后于2009年春节前收受张殿臣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9、2008年年底,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接受时任本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杰的请托,答应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张杰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2009年1月,张杰被从执行一庭副庭长调整担任到行政庭副庭长。

10、2009年7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将时任本院执行二庭庭长的高成君推荐提拔为本院执行局长,高成君在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局局长任职交流中被任命为本院执行局长。2011年7月,张明鹏在为其父亲办寿期间收受高成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11、2009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姜新章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竞聘领导岗位提供关照,姜新章在2011年4月的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本院执行二庭庭长。

12、2010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岭东法庭审判员顾仁华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竞聘领导岗位提供关照,顾仁华在2011年4月的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岭东法庭副庭长。

13、2011年4月,张明鹏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时任长兴岛法庭审判员高原在本院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复州城法庭副庭长。2011年秋天,张明鹏收受高原给予的内存人民币5万元中国银行储蓄卡一张并提现留用。

14、2013年秋,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熊海的同事姜宜超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熊海涉嫌受贿案提供帮助,并收受姜宜超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15、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赵世良亲戚申守勃的请托,为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赵世良涉嫌贪污案提供关照,2015年春节前收受申守勃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16、2014年11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刘音亲戚安邦栩的请托,为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刘音涉嫌受贿案提供关照,收受安邦栩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

17、2015年底,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李谦朋友王瑞永的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李谦涉嫌受贿案提供帮助,后收受王瑞永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18、2017年3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王桂东的朋友王瑞永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桂东涉嫌职务犯罪案提供帮助,后收受王瑞永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19、2012年秋,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接受本院工作人员李铁铮的父亲李述君请托,为李铁铮调转工作提供方便,收受李述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万元。

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李铁铮提拔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16年春节前,张明鹏收受李铁铮所送现金人民币1万元。

20、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邹本刚提拔为行政庭庭长,后于2013年春节前、2014年春节前、2015年春节前、2015年11月其父亲去世期间、2018年春节前五次合计收受邹本刚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4万元。

21、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助理审判员的于荣年提拔为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后于2014年春节前、2015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四次合计收受于荣年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万元。

22、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助理审判员(主任科员)的马世艳提拔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后于2014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两次收受马世艳给予的合计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

23、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执行一庭庭长的刘维权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于2014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两次合计收受刘维权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6年春节后,张明鹏得知刘维权想要回所送钱款,遂将10万元退还给刘维权。

24、2013年2月,张明鹏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安德宪提拔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后于2014年春节前、2015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五次合计收受安德宪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25、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审判员的肖金成提拔为执行三庭副庭长,后于2013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两次合计收受肖金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2016年3月、2017年10月间,肖金成先后两次因为工作原因涉嫌违纪,张明鹏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肖金成从轻处罚提供帮助。2018年春节前,张明鹏收受肖金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26、2012年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吕迎莉与其丈夫田继亮的请托,于2013年12月将吕迎莉调入西岗区法院工作,于2013年年中、2013年秋天两次合计收受田继亮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27、2013年秋,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胡爽的请托,承诺为其调入西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帮助,于2013年10月收受胡爽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8、2016年年底,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本院实习生许大鹏的表姐位明找到辽宁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延成,请其帮忙将许大鹏安排为本院聘任制法官助理。宫延成向张明鹏提出请托后,张明鹏协调政治处将许大鹏安排为聘任制法官助理。2017年春节前,张明鹏收受位明通过宫延成转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

29、2017年1月,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将时任本院民五庭庭长的赵文岩调整为执行一庭庭长,并任命赵文岩为执行局副局长,2018年春节前收受赵文岩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30、2003年以来,被告人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新大生律师给予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

张明鹏在2003年至2007年担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期间,每年春节收受新大生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合计4万元;在2008年至2011年担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长期间,每年春节收受新大生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万元,2009年夏还收受新大生给予的港币10万元。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于2012年春节前、2014年端午节、2014年下半年、2015年中秋节收受新大生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5万元、美元5万元。

2009年末,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大生请托,对本院审理的被告人刘学良涉嫌玩忽职守案进行关照,收受刘学良妻子桑金梅通过新大生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大生请托,为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在本院办理的执行案件提供关照,收受新大生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8月,张明鹏因从李涛处的借款100万元到期,利用其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影响,为偿还债务转嫁风险,以其亲戚做生意资金紧缺为由向新大生借款104万元,让新大生将款汇至李涛账户,偿还应当由其支付李涛的借款本息,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仍不归还。

2016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大生请托,答应为本院审理的被告人王艳君涉嫌挪用公款案提供帮助,收受王艳君丈夫周晓东通过新大生转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编审: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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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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