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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电子烟算“抽烟”!深圳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6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今后电子烟将正式纳入深圳控烟的“黑名单”。此外,新版控烟条例在禁烟范围上也有所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室外购票区等也被纳入禁烟区。

根据深圳市新版控烟条例的定义,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损公众健康,必须对其加强管制。目前,全世界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深圳市此次修法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有利于与港澳有关控烟规定衔接。

在禁烟区域上,此次修订也趋严。在室外禁烟场所上,修订后的控烟条例将7类禁烟场所增加至9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被纳入禁烟区。

与此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新版控烟条例也要求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此外,禁烟场所吸烟更是直接“开罚”。根据规定,售烟场所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但市控烟办此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仅有不到一半商家设置这一标识。为此,修改决定删除了违反该项规定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的条款,不给“缓冲期”,直接处以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罚款。

编辑:崔晓萌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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