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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2019年5月25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扬州市广陵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

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盛某斌通过微信方式先后5次与吸毒人员联系并贩卖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其中,黄某金在明知盛某斌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的情况下,2次参与贩卖毒品。期间,盛某斌在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其租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蔡某某、黄某金吸食毒品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盛某斌明知是毒品多次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黄某金帮助盛某斌贩卖毒品两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卖毒品部分犯罪中,盛某斌、黄某金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系共同犯罪。其中盛某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金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鉴于盛某斌、黄某金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法院依法决定对两被告人从重处罚。以盛某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以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黄某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梁田田)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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