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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称“崇洋媚外”被公示,维也纳酒店:品牌使用合法;海南民政厅:可能只是加盟酒店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王新景) 6月18日,维也纳酒店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称,关于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于2019年6月11日公示的《海南省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中有15家涉及到公司品牌(维也纳酒店)公司已经向海南省民政厅提出异议,正等待处理结果。

声明称,公司品牌“维也纳酒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2年9月14日成功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为合法经营使用的品牌名;涉事经营主体所使品牌为公司授权,其经营场所性质在合法使用范围内(商标注册类别第4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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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海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其中涉及12个城市84个尚未标准化处理的不规范地名,主要为居民区及酒店等大型建筑物。

在上述公示中,维也纳酒店等为崇洋媚外类型,被认为使用外国人名、外国地名、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

6月18日,有媒体采访了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在涉及维也纳酒店的一些问题上,他这样回复:

问:为何说有的名字崇洋媚外?

答:国家现在要文化自信嘛,中国有几千年的文化,在中国的领土上叫这些洋地名合适不?这不是伤民族的感情吗?在外国干嘛不叫中国的地名啊。

问:你提到过一个前提,是未经批准的,那像维也纳酒店,是有商标的,受国家法律保护。

答:对。但是,据我们了解,他们总部在深圳,海南的几个维也纳酒店可能只是加盟,其在海南本地工商部门注册的时候,可能并非是维也纳酒店,对外宣称是维也纳酒店,这是不当的。

问:你们会逐个核实?

答:是的,如果他们是经过工商或其他部门核定过的,我们会慎重作出决定。

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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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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