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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浙江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人民网杭州6月4日电 (郭扬)作为“两山”理论发源地,浙江各级法院一直在探索如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时值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省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性意见,介绍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浙江高院于5月29日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共分为四部分17条,指出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格公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依法追究环境污染者和资源破坏者的民事责任;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积极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环境恢复补偿为价值取向的环境执行工作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功能。

“《意见》强调,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花园核心区建设等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噪声与振动污染等相关案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宁静生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浙江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介绍说,《意见》还要求积极探索管辖制度改革、归口审理模式改革,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合议庭审理。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法院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开展环境资源专项审判工作,为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从2015年以来,湖州法院逐步明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的规划,为进一步延伸审判触角,全市法院在安吉余村、长兴仙山湖等地设立5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绍兴中院于2016年3月成立全省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建设,积极探索落实修复性司法的制度机制;环境保护非一家之责,2017年9月,丽水中院联合检察、公安、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出台《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统一生态修复标准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衔接流程、修复方式和标准……

“今年,我国环境日主题是: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朱新力说,浙江省高院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完善体制机制、锻造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浙江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统计,从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3821件,判处罪犯6483人,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共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392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690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共审结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8件,审结1件生态环境损害达成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案件。

附: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青田众鑫公司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孙某胜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沈某生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中国绿发会、杭州市生态协会诉富邦集团公司、富邦皮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傅某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项某等127人诉临安继生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温某波等诉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

杭州永立公司诉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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