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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中院原院长刘曙光接受审查调查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5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曙光简历

刘曙光,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揭西人,大学学历,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8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3年6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3月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月退休

(广东省纪委监委)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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