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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角色定位让人民法庭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大有作为

1  孟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孟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文 | 孟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国强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最直接接触群众、最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头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人民法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作用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如何找准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新定位,如何让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成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顺势作为,不断提升人民法庭便民服务水平。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加大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一门式服务”“一站式办理”综合诉讼服务平台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近年来,孟津法院加大人民法庭物质保障力度,投资200余万元对三个人民法庭的办公楼和庭院进行了提升改造,建成了“三同步两公开”数字化审判庭,购置并安装了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案件流程自助查询机和庭审直播设备,接通了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开通了案件流程短信提示平台,促进了电子签章、电子送达、安全检查、视频监控、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规范要求有效落实,明显提升了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场所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大大加快了人民法庭智慧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方便了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人民法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  巡回审判庭

巡回审判庭

下一步,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效,让其功能作用充分彰显。同时要结合最高院智慧法院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力度,确保人民法庭硬件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多措并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现阶段,各种矛盾纠纷持续多发。就孟津县法院来说,每年有60%以上的民事案件在人民法庭审理。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诉讼压力,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近年来,孟津法院三个人民法庭一是坚持实行“预立案”制度,对所有来法庭立案的案件,先做预立案登记,引导当事人到所在村镇民调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办理正式立案手续,减少社会对抗。二是坚持将化解矛盾的触角前移,扎实开展民调指导工作,法庭干警每人分包一个乡镇,与辖区各司法所、矛调中心对接,定期不定期对民调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他们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在调解的技巧上,法庭设置了专门调解室,将劝和谚语和乡规民情制成调解劝导语张贴上墙,舒缓当事人紧张情绪。三是坚持实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经常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宅基、赡养、相邻关系典型案件到田间地头、农家院开庭,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四是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视情况进行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调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使人民法庭在诉调对接平台机制运行中,凸显了司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司法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3  相关领导到小浪底法庭调研

相关领导到小浪底法庭调研

下一步,我们要结合当前正在推进的“分调裁审”改革,持续推行预立案工作制度,持续加大民调指导工作力度,做好繁简分流,提高民调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抓好巡回审判,助力打造“枫桥经验”孟津版,让人民群众在鲜活的案例中得到最直接最生动的法制教育。

三、发挥职能,主动服务保障乡村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做好诉前调解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固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有益探索,乡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有纠纷上法院”已是常态。因此,通过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无疑是新时期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发挥的关键所在。近3以来,孟津法院三个法庭先后审理了144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1万余亩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办理涉及问题园区等纠纷22件,有力促进了全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审理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农村建房、民间借贷、婚恋彩礼等乡村邻里纠纷1475件,推动形成了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平等协商、和谐共处的文明乡风。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1629件,给离婚案件当事人设定“婚姻冷静期”,让当事双方对是否决定离婚做出慎重判断,推动形成了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始终注重农民工权益保护,在审理陈某讨要劳动报酬等87起涉农纠纷时,简化诉讼程序,主动为困难当事人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自觉性,密切关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四、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乡村治理是司法权的职能延伸。人民法庭作为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主体,要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将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贯穿于乡村治理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第一,要切实做好人民法庭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调沟通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要积极推行“三调联动”,加强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力求法庭与当地镇党委政府互助、互动,增强党政协同,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第三,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分析研究以及当事人心理疏导,对于家庭困难的,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要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专项分析报告,积极向政府及其他部门提供司法建议。

当下,人民法庭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与度还不够,功能作用发挥的并不明显,甚至片面认为,综合治理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事,是院机关的事。下一步,要引导法庭干警剔除错误思想,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从上述四个方面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让人民法庭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弄清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的角色定位,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前提,是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更好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切实发挥好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促进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融合,有效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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