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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民办教育监管:要强化外部监督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贾国强)3月31日,中国法学会旗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在京主办健全民办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专家座谈会,就当前民办教育热点话题进行探讨。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巡视员于新年主持。

健全民办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专家座谈会(贾国强摄)

健全民办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专家座谈会(贾国强 摄)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吴华在座谈会上说,就整体而言,民办教育及其举办者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权利保障。近年来,出现了针对民办教育的污名化现象,一是个别民办教育机构自身的确有问题,二是民办教育法制化建设问题远没有解决,三是社会上依然存在对民办教育的歧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蒋国华在发言中说,民办教育的法制化建设问题现在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怎么“摸石头”,“摸着的石头归谁”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解决好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的法律问题,要有放水养鱼的思想,做到既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也有利于保护遵纪守法的民办教育举办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法律和政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湛中乐表示,为什么不少举办者还在踩刑法的底线?就是因为一来对法律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够,二来外部的有效监督机制不够细化。对民办教育而言,当下正在进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机会,需要抓住这个机会解决监督机制的细化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原局长罗辑认为,民办教育举办者地下洗钱、盗卖校产、偷逃税款、非法集资、冲击校园秩序等行为,我国的法律都有明确禁止的条款。这些问题的产生,不在于实体法的立法问题,而主要是监管层面的问题,也就是程序上的问题,即缺少科学的监管机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在修改当中,完善监管机构及其程序,是很重要的方面。他建议,因为教育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学校的收支应该透明,所以要强化对民办教育的外部监督,对民办教育可考虑参照上市公司的监管模式,特别是经济的开支、收入,应该像上市公司那样,向社会公开,向学生公开;并且设立独立董事,解决政府派驻监督的问题。

此外,中央政法委综治信息中心原主任陈里、中国法学会副局级领导孙秀君、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跃宁等专家学者也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问题做了富有建设性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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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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