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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安徽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行了哪些工作?审结了哪些涉黑案件?其中又有哪些大案、要案?

p89-供图 受访者提供

受访者供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陈惟杉 | 北京报道

责编:周琦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9年第6期)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

于法院系统而言,最高法已多次召开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座谈会。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专门提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依法审理穆嘉案、曾宪波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安徽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行了哪些工作?审结了哪些涉黑案件?其中又有哪些大案、要案?

层层督查、成立专业合议庭,一年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件

在省一级已成立由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情况下,安徽高院亦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每季度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斗争,扫黑办负责抓好日常工作。”董开军介绍说,各中级、基层法院也都成立了相应组织。

《督导工作方案》还明确,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省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层层压实责任的形势由此可见一斑。

董开军介绍,自己和安徽高院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到安徽16个地级市的中级、基层法院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资料等形式,全面掌握扫黑除恶进展情况。

而各中级人民法院也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查,“形成上级督查下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除了在法院系统内层层压实责任,董开军院长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安徽各级法院还注意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与相互配合,努力实现依法“快侦、快诉、快审”,确保公正、及时地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另一方面,还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截至今年1月底,向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机关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00余条。

如芜湖市三山区法院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发现三人可能涉及涉黑涉恶犯罪,于2018年9月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当年10月对三人立案侦查。

董开军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说,安徽高院抽调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员额法官组成3个专业合议庭。安徽各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案件多的基层法院也成立了专业合议庭,没有成立专业合议庭的也明确专人办理专案。

据董开军介绍,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1月底,安徽省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件,一审审结34件,二审审结12件;受理恶势力刑事案件318件,一审审结258件,二审审结57件。

这之中就包括被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宿州王军案。

涉黑定罪重刑率达50.3%,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

有安徽媒体曾报道称,一段时间里,在安徽宿州砀山县提起王军、王强的名字当地人都很害怕,没人敢惹。

1993年,王军在砀山县砀城镇开办精武馆收徒传技,后将精武馆教练胡远杰、王强等人笼络在身边,多次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与他人发生的纠纷。2002年12月,王军等人均被判刑,但出狱后,王军、王强等人通过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起强势地位。

2014年夏天,砀山县金利大酒店老板报警称,自己欠了王军一笔钱,在电话联系对方表示希望晚几日还款后,王军调集两辆搅拌车堵住酒店大门,使其无法正常营业。

据曾参与办案的警方人员回忆,事件影响恶劣,“因为当时巡视组在那个酒店里入住,发生这样的事情,上下各级领导也都比较重视。”

警方调查发现,王军等人还涉及多起涉黑犯罪,如2013年10月,王军、王强安排手下到恒瑞公司冒充工人堵门起哄,阻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执行该公司被拍卖的设备,并指使他人煽动该公司职工以解决工资等为由妨碍执行,致使当日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之后,王军将设备买走,转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

2017年5月,砀山县人民法院对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砀山县第一起涉黑案件。

最终,王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迫交易罪等5个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王强等其他9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王军等人不服上诉,2018年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董开军介绍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在以涉黑定罪且判决生效的173人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有87人,重刑率达到50.3%,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王军在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同时,还被处罚金5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而在其他几起涉黑案件中,还有主犯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董开军表示,这是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在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中,依法对1327人判处适用财产刑,其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3人,其他财产刑累计金额达9088.3万元。”

在“从严从快惩处”的同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外界一直有“简单化、扩大化”的担忧。

对此,董开军认为,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和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如在石秀宽等人涉黑案中,被告人郝某某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法院审查因其未参与组织形成、发展阶段的犯罪行为,故依法未认定其构成该罪名。”


 

2019年第6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9年第6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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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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