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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的春天来了——优化营商环境,中央出“十”招(3)

优化营商环境,中央连出实招。

产权保护的“东风”来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陈惟杉 贾国强 | 全国两会现场报道

3月5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工商联小组会上,一位委员在小组会议发言时特别提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

“我听到总理讲到这句话时感到非常激动”,这位来自河南的委员表示,“我们省有一位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我们认为他的案件没有尊重事实,可能存在错和冤的问题,下一步我们也想对他的案件进一步申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更是在参加小组会议时直言,不应该动不动就抓人、封企业。只要老板不逃跑、不串供并愿意配合调查,就可以先谈话。

2018年,有为身陷囹圄多年的企业家做无罪辩护成功的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出感慨:要感谢司法大环境的改变。

产权保护“东风”劲吹

产权保护的“东风”确实已经来到,而这股“东风”可以追溯至2016年11月。

当时,一份被外界认为是里程碑式的文件出台,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份产权保护“顶层设计”首次提出,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撰文分析称,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财富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因而投资兴业的意愿低落。

可见增强企业家对自己财产财富的安全感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去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其中就包括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两年多来,除了中央层面的多次表态之外,坚定民营企业家对产权保护信心的还有冤案错案的平反。

2017年年末,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张文中案启动再审。其中,最高院直接提审张文中案。

案件再审半个月后,张文中曾发表了他出狱5年后的首次公开演讲。他表示,最高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不仅仅是还他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40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2018年5月,最高院改判张文中无罪。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再次作出承诺: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

地方工商联:每天2/3时间处理民企侵权问题

“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现象比较严重,我每天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都在处理相关问题。这个官司还没结束,那个官司又来了。有的侵权行为匪夷所思、不可想象,并且大部分都是政府在侵权。”

3月6日,还是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工商联小组会议上,一位来自地方工商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发出上述感慨。他建议全国工商联开一次会,集中研究采取什么办法。“乘着东风,应集中采取一些措施。”

在产权保护的“东风”劲吹之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经济、法律领域的代表委员们也在探究冤案错案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在记者会上表示,一些现象说明,我们有些同志头脑中还是缺少产权保护这个弦,缺乏契约精神,缺乏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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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直言,“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权力未受约束是根源,通过公权力谋取财产利益是诱因,某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是主要表现形式。”

朱征夫认为,要根治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通过羁押逼使企业家就范、不当利用司法权掠夺民财等顽疾,必须围绕“规范司法权,切断利益链”的目标找措施、想办法。

他也提出了更广泛的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暂停对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案件的异地执法;严格执行行贿犯罪的认定标准;不牵连企业家的家属子女;被迫签订的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罚没所得上缴中央财政等六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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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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