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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填平求职路上的各种“坑”

深圳市人社局近日公布一个案例:3年前小张入职深圳某机械生产公司,成为一名车间工人。公司在与小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了一条款,要求他5年内不得离职,否则要支付公司两万元违约金。几年来,小张数次想离开,但想到违约金,就不敢提辞职的事。深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即可,用人单位无权阻拦,更不能随意设定工作年限、违约金之类的内容。(2月24日《工人日报》)

春节过后,大量劳动者开始返回大城市务工,各地迎来了用工高峰。从往年的情况看,春节后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可能碰到各种各样的“坑”,劳动者需要引起注意和警惕,对这些“坑”要绕道而行。如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变相要挟劳动者签订有损自己劳动权益的劳动合同。比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有一些用人单位却延长试用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较为普遍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有:让劳动者自愿放弃年休假、违规加班等等。很多时候,劳动者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不容易,往往对于用人单位的“过分要求”予以容忍。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就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也需要认真全面了解,不能随便草率签订。比如劳动报酬标准、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都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并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所承诺的条件相符。如果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不发放工作证等,这也是不规范行为,劳动者对此不能掉以轻心,要积极维权。另外,一些用人单位还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如果双方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可以否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规避自身责任。劳动者对此也要予以警惕,避免被用人单位“挖坑”,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避免求职路上陷入各种“坑”,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要有基本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警惕,要学习并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技巧。“最好的维权是避免被侵权”,劳动者避免被侵权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学会认清求职路上的各种“坑”,要能识破一些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欺诈蒙骗的伎俩,避免自己因求职心切稀里糊涂上当受骗。一旦上当受骗,事实上就陷入了被动局面,即便最后维权成功并挽回了损失,自己也付出了巨大的维权成本。有时维权成本甚至大于挽回的损失,如果加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为劳动者维权支付的成本,总体成本就更高了。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尊重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最基本的底线。现在劳动者越来越懂得维权,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监管越来越给力,不法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不要自作聪明,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用强有力的监管执法、用法治力量来填平这些“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不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大幅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让用人单位不敢给劳动者“挖坑”。

时移世易,现在不是用人单位可以将自己当成独立王国的时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处于平等地位,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劳动者权益,再给劳动者“挖坑”,最终掉进坑里的可能反倒是自己。让劳动者就业之路变坦途,让不法企业为狩猎劳动者挖的“坑”让他们自食其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良好保障。


(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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