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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大爆炸事故2人被追究刑责

新京报讯 (记者陈丽媛 实习生任欢欣)2月13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北京交通大学“12·26”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报告显示,经调查,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

间接原因为: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此外,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违反《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告知试验的危险性,明知危险仍冒险作业等也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德生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琼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曹国永、校长宁滨、副校长关忠良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进行问责,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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