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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更应承担社会责任

《电子商务法》落地实施以来,相关话题始终热度不减。耿晓冬委员今年准备的一份提案就是建议加强网络平台的普法和监管力度,“网红”们在实现商业价值的同时,更应承担社会责任。

耿晓冬委员说,依托“网红”而生的“网红经济”已成为一种新型商业营销模式,网红营销已从虚拟网络扩展到实体产品的营销。“这种网红与粉丝之间微妙的情感黏性、粉丝爱屋及乌的消费行为,已被商家充分挖掘和利用。这种商业营销模式,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会产生很多问题,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耿晓冬委员表示,网络平台利用网红营销的产品大多商家不注重产品的质量,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用网红亲身试用体验等手段,以虚高的价格出售,消费者购买后如有质量问题很难退换及维权。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他建议,利用《电子商务法》实施的契机,加大网络平台普法力度。引导网红在实现商业价值、享受收益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为不良商家虚假代言,遵纪守法。

另外,大力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平台对入驻平台的商家、产品生产许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进行严格审查备案,监管部门要不定期抽查。最后,严格规范网络平台对入驻商家、产品的信用评价机制,杜绝平台对信用评价系统的操控。

《电子商务法》落地实施以来,相关话题始终热度不减。耿晓冬委员今年准备的一份提案就是建议加强网络平台的普法和监管力度,“网红”们在实现商业价值的同时,更应承担社会责任。

    耿晓冬委员说,依托“网红”而生的“网红经济”已成为一种新型商业营销模式,网红营销已从虚拟网络扩展到实体产品的营销。“这种网红与粉丝之间微妙的情感黏性、粉丝爱屋及乌的消费行为,已被商家充分挖掘和利用。这种商业营销模式,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会产生很多问题,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耿晓冬委员表示,网络平台利用网红营销的产品大多商家不注重产品的质量,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用网红亲身试用体验等手段,以虚高的价格出售,消费者购买后如有质量问题很难退换及维权。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他建议,利用《电子商务法》实施的契机,加大网络平台普法力度。引导网红在实现商业价值、享受收益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为不良商家虚假代言,遵纪守法。

    另外,大力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平台对入驻平台的商家、产品生产许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进行严格审查备案,监管部门要不定期抽查。最后,严格规范网络平台对入驻商家、产品的信用评价机制,杜绝平台对信用评价系统的操控。

    本报记者 刘琳  

 

 

记者 刘琳  


(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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