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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张泉)记者17日从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已正式发布,试点已完成集中招标采购,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2018年12月17日,11个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正式中选结果发布,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以往药品招采中存在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回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带金销售”等问题,导致药价虚高、“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普遍存在。对此,本次招采设定了严格的规程: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从而回归招采本意。

招标采购完成后,保证中选药品进得了医院、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成为落地实施的关键环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为保证中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将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要求: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用中选药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家药监局将采取措施,保障中标的产品降价不降质,防止一致性评价变成一次性评价。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的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要求生产,坚决防止出现低价中标后生产低质甚至劣质药品危害公共健康,一旦出现这些问题,一定坚决打击毫不留情。


(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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