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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确立

□记者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27日从央行网站获悉,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旨在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导向,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我国情况看,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而居于金融体系核心,对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为此,迫切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补齐监管短板,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三个环节:一是科学评估,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二是加强监管,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这是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的关键。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方法进行了合理界定,影响的金融机构数量较为有限。虽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满足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因此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同时,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一位业内分析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数量在各国间差别较大,考虑到央行提到的要设置过渡期和合理监管要求以避免大的冲击,初期入围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能会先少一点,把评估分数较高的几家纳入,然后在过渡期内慢慢扩围,最终达到一定稳定数量。


(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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