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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鼎湖区委书记陈宇航:积极探索新时代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模式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贾璇)11月25日,由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主办的“纪念精准扶贫首倡五周年——全国县域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经验交流会”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举行。

交流会上,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委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陈宇航做了“基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主题发言。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委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陈宇航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委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陈宇航(《中国经济周刊》首席摄影记者 肖翊 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政府和农民应共建共治共享

陈宇航表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制度支撑。“回顾过去工作开展中,全国部分农村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把政府想象成甲方,农民是乙方,偏重于保护乙方权益,包括改革的方向、征地补偿价格、缩小征地范围、更加严格征地程序等,这个整体是好的,但是操作过程中大幅度增加了甲方的工作难度,政府征地越来越难了。”由于甲方工作难度加大,乙方也没有实现更大的利益。在未来的新区开发过程中,是否可以用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取代原来甲乙双方博弈或者对立的状态。

做好“三个改变”

陈宇航表示,重新审视确立新的发展理念,政府应做好三个改变:从原来对立的状态走向合作的状态,从被管制的状态带动农民主动融入的状态,从消极市民转向积极市民。“这是我们在研究中想做到的和追求的三个目标。”其中,消极市民是指大部分地区推行征地,虽然给了农民好的待遇,人也上了楼,住在小区里,但是心态却是消极的、被动的,因为自身没有很好的发展条件,没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的思路是市场化的改革,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基础上,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走一条城市与乡村的共建共治共享之路。”

“有车有楼不如有彭寿户口”

陈宇航表示,肇庆新区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时,积极探索公有制框架下集体入股国有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推行两级土地分化。

“村里面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村民小组,土地不是私有制,不是农民个人所有,是村小组为法人,他是真正的持有者;管委会成立土地总公司,由村的公司入股区的土地总公司,占20%股权,国有占80%的股权。20%的股权分为12%+8%,12%是兑换广东原有土地留用地的政策,8%是以后整理出来的地可以用于未来土地出让的,分给村集体,作为可持续收入。我们股权可以兑换成商铺,商铺没有建成之前预返租金,农民分红实现了原来的3到4倍,政府没有给他们留用地,政府的成本是很低的。我们在彭寿村试行的,当地有一句话叫‘有车有楼不如有彭寿户口’,大家对这个方案是比较认可的。”

据陈宇航介绍,目前肇庆新区利用这种形式实现了土地股权合作8万亩,接近60平方公里,而且是连片的。由于充分保障了被征地村民利益,推进过程中没有出现打架、告状以及群体性事件。肇庆新区也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最大的“工地”。“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力争走出一条新时代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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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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