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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北京:已处理30起拒收现金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 宓迪)明明店里有人却拒收现金?旅游景点只能扫码支付?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支付方式选择权的行为,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

整治进展如何?11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获悉,自北京地区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截至目前,人行营业管理部已处理了30起不同类型的拒收现金行为,约谈了2家知名企业。

此外,营管部还对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政策作出解释,指出1角、5角纸币仍可流通,银行仍在正常收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30起不同类型拒收现金行为被处理

据悉,截至目前,人行营业管理部已根据群众反映和主动发现,处理了30起不同类型的拒收现金行为,约谈了2家知名企业。

营管部表示,拒收现金行为中,有的是停车场、餐饮店等企业对员工管理不严,导致员工为了个人方便而拒收顾客的现金,或因为和顾客因其他事宜发生矛盾而故意拒收现金;有的是企业盲目跟风“无现金”的错误提法进行不当宣传,错误地认为不收现金就“高端”了;有的是公共服务类单位“换位思考”意识不够,没有考虑到群众的多种情况,收费窗口只能刷卡、刷手机,不能收取现金,给没有银行卡、手机支付的群众造成了不便;有的是企业以互联网新业态为名,明明店面内有人,完全具备收取条件,却不收取现金,既让消费者反感又触犯法律。

营管部称,特别要强调的是,有的商户对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政策有误解,误以为1角、5角纸币也已经停止流通而不收取。实际上,1角、5角纸币仍可流通,银行仍在正常收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营管部指出,在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还有一些经查证不属于拒收现金行为,如有的商户是因为临时缺少现金找零而未能达成交易。对于这种情况,希望交易双方能够互相体谅,协商解决。广大商户可随时到银行兑换零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通知、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近两年来,以条码支付为代表,非现金支付在我国广泛应用;与此同时,部分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今年7月13日,央行总行曾就整治拒收现金有关问题发布公告及答记者问,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彼时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在答记者问中指出。

此前曾有专家指出,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存,非现金支付方式并不能完全替代现金的作用。

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表示,将持续保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严肃态度,对于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程序记入被处罚人的信用不良记录。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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