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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将捷足先登科创板

业内人士认为,科创板在最初的市场准入设计上应针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判断并设置相关门槛,实行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制度安排。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谢玮|北京报道

责编:周琦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4期)

11月5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表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同日,证监会与上交所对科创板、注册制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这一消息令沉寂许久的注册制改革话题再度火热。业内人士认为,科创板在最初的市场准入设计上应针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判断并设置相关门槛,实行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制度安排。

独立于主板市场,盈利和股权结构差异化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设立科创板并进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试点,可谓是市场盼望已久的变革。

近年来,不少创新企业受制于盈利和股权结构等方面要求,无法登陆内地资本市场。多年来,以BATJ为代表的不少新经济企业纷纷出走,赴海外上市。 “境内挣钱、境外分红”的格局,令不少投资者叹息。

11月5日,中国证监会表示,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作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随后,上交所方面透露,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更是经历曲折。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初步形成了注册制的基本法律框架。但在随后的6月,A股市场异常波动,注册制改革进程受到影响。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情况时说,在资本市场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与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延长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期限至2020年。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有授权,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几年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同时,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更加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上证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A股IPO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大突破。他同时强调,此次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将区别于此前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与2015年底推出的“科技创新板”。上海股交中心的“科技创新板”属于场外市场,与上交所设立的科创板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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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科创板将侧重于创新型大蓝筹、中概股、境外优秀企业来华IPO

从年初试行CDR到如今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今年以来,监管层已经出台了不少政策,为新经济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扫清障碍。

“许多高科技、具有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受制于规模、盈利和股权结构等因素,按核准制的办法可能无法达到上市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在这种情况下,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将有助于改善这些企业的资本环境。对于上交所而言,其定位为一个相对传统的蓝筹上市公司的集中地,未来它的上市公司结构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此外,科创板的设立可能对创业板构成一定的冲击。

“其实科创板和创业板本质上确实是非常接近的,可以说DNA是一样的。过去的创业板,由于缺乏竞争性,其估值应该说是有一点泡沫化。科创板的设立可能会对公司估值带来一定的纠偏机制。”吴晓求说。

“上交所被赋予了两大改革重任。”董登新分析称,其一是创设中国的第二个创业板,即设立与深交所创业板相互补充的科创板。在他看来,深交所的创业板侧重于中小创新型企业IPO,而上交所的科创板将侧重于创新型大蓝筹、中概股、境外优秀企业来华IPO。二者之间分工与市场定位不同,可谓是竞合关系,满足创新企业到A股市场挂牌的需要。其二,试点注册制是另一个重大制度突破。注册制是我国证券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进程的重要一步,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落地实施,将极大地助推A股市场国际化进程,对于A股市场的成熟与发展至关重要。

专家建议实行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制度安排

上交所方面表示,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

“中国的金融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与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的金融制度形态。”吴晓求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本次制度设计体现了“先行先试”的思路。通过在科创板块试点“注册制”,更利于从中发现哪些领域容易出现问题,从中找出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从而解决我国资本市场长期面临的一些问题。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认为,此次推出上交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性重大创新。

在他看来,科创板定位于帮助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其在最初的市场准入设计上应借鉴已有的经验与教训,针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判断并设置相关门槛。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数量、股权融资估值情况等。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制度将会使得科创板更加精准地选择科技创新型企业,为后续上市企业在科创板持续融资发展奠定基础。若无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制度安排,则会造成科创板定位不清晰、科创板上市企业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最终将导致与其他市场同质化的情况。


 

2018年第44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8年第44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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